间质性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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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0/7 19:22:00

患者马某某因“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3天”到被告x医院就诊。住院治疗中,突然出现呼吸急促、大汗淋漓,面色苍白,诊断感染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年3月26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血象升高,未引起重视,未清相关科室会诊明确感染源并采取相应诊疗措施;年11月25日14时35分病情发生变化时,相应处理措施不到位。酌情认定被告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70%,赔偿共计元。

医疗纠纷,会诊,肺感染,合并症,感染性休克

一.基本案情

患者马某某因“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3天”于年11月23日到被告x医院就诊,入院时,患者神志清楚,精神尚可,被动体位,查体合作,问答切题,双肺叩诊清音,双肺呼吸音清晰,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和胸膜摩擦音。初步诊断:腰痛查因、腰肌劳损?予完善相关检查、对症支持治疗。年11月24日16时30分查房记录提示“患者诉腰背部、颜面部多发疱疹”,皮肤科会诊考虑水痘并感染,予以抗病*,抗感染及对症处理。

年11月25日14时35分,患者马某某突然出现呼吸急促、大汗淋漓,面色苍白,予相关抢救治疗后转ICU治疗。诊断感染性休克;肺部感染ARDS;水痘并感染?予以下病危,储氧面罩吸氧,抗感染、抗病*等治疗,并申请全院大会诊协助诊治。年11月25日18时00分患者马某某呼吸困难进行性加重,氧合欠佳,征得家属同意后行气管插管术。进行全院会诊并将会诊结果告知家属,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医疗过错分析

患者马某某系特殊人群(产后),抵抗力低下,入院前有病*感染或炎性反应史(右侧面瘫),自身疾病较为复杂,入院后病情进展快,感染严重。x医院在对患者马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入院后,年11月24日全血检验报告提示血象升高(白细胞计数22.64×10~9/L),未引起重视,未清相关科室会诊明确感染源并采取相应诊疗措施;年11月25日14时35分病情发生变化时,相应处理措施不到位。

三.鉴定意见

患者马某某符合咽喉部及食道粘膜感染的基础上,并发心、肺、肝、脾等多器官损害致脓*性休克死亡。x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上述过错与患者马某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其死亡后果发生的主要因素,起主要作用。x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参与度建议为60%-90%。

四.律师意见

患者马某某因病入住被告x医院治疗,双方已经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x医院应当为患者马某某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履行相应的医疗义务。原告认为,被告x医院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尽谨慎注意的义务,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并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x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内容真实、程序合法,应予以采信。根据上述司法鉴定意见,并结合全案案情,酌情认定被告x医院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70%,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元。

五.法院判决

年3月26日法院判决,限被告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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