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质性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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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8 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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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的父亲董发文因感冒咳嗽自行去镇卫生所看病住院,却在3医院,这本就让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的董常伟无法接受,然而事后发现的一些情况却更令他愤怒。他发现,其父亲的病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医院方代签字的病历文件,其中甚至还有患者死亡一小时后的治疗项目及签字确认。“这不是明显的造假吗?”董常伟发出质疑。

67岁老汉去镇卫生院治感冒,医院病房死亡

董常伟常年在深圳工作,其身在老家的父亲董发文今年67岁,身体健康状况尚可,有一些老年人常见的慢性病。然而,令董常伟无论如何想不到的是,父亲在入院医院病床上突然离世。

“我父亲咳嗽了一段时间了,因我在外地上班,我一直担心着,催促他尽快去看医生。”日前,董常伟介绍,在家人的催促之下,年12月3日,其父董发文骑着摩托车自医院看病,初步诊断为肺部感染、间接性肺炎,需要住院治疗,于是董发文被安排住了院。董常伟介绍,12月4日,他还曾与主治医生电话进行沟通,对方告知他其父情况有所好转,住几天院差不多就能好。然后他也和父亲直接通了电话,聊了家常,其父也说自己好了很多,而且家里欠的钱他也还完了,让儿子不用担心。

“医生和父亲都这样说,我也就放心了,心里还盘算着过年回去看父母。不料,两天后就接到了噩耗。”董常伟介绍,12月6日一大早,家中传来消息,其父董发文在当日早上6时30分医生查房时被发现失去意识,在经过一个小时的抢救后,医院于约7时40分宣布死亡。院方随后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显示,董发文入院时间为12月3日中午12点39分,死亡时间为12月6日7时40分。死亡诊断为:心脏呼吸骤停;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炎;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咽峡炎;高血压待分级。

死者多份治疗病历由医务人员代签名,家属质疑院方病历造假

董常伟及其兄弟姐妹紧急赶回家里时,董发文的尸体已经运回了家里,他们见到的是已变得冰冷的父亲。据董常伟综合了解,正是因为其父住院后有了好转,12月5日晚,医院陪护的母亲当晚回了家。第二天早上,值班医生在六点半查房时发现董发文“呼之不应”,院方在一番抢救后,于早上7点40分宣告死亡。

12月7日,董家人拿到了有关董发文的相关病历资料,随后亲朋好友在查看病历时发现了其中的问题。董发文介绍,其父生前病历显示,12月3日其父亲曾对派拉西林他唑巴坦钠过敏并出现强烈的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血压飙升。而医生给予了止吐药物治疗,按道理,过敏了应该及时换药,但医院12月4日同样的操作又来了一次,这或许加剧了患者不适导致心脏等负荷过大死亡?依然是病历显示其父亲为二级护理,而二级护理患者的条件是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或者生活部分能自理的患者,医院护理方面的要求其中一条就是每两小时巡视患者,测量生命体征。董常伟认为,既然是二级护理,表示虽然病情稳定向好,但仍需定时检测,然而院方在当晚病人没有陪护的情况下却长时间未加监测管护,导致次日一早查房时发现病人异常却回天无力。另外,如果病情严重,该医院无法治疗应当建议家属转院或者下病危通知书,但其父亲出事前,医院都没有做,说明病情稳定。那么就是说,医院在病情的掌握、判断上及夜间病人照顾上出现很严重的问题。

紧接着,董家人又陆续在病历上发现了更令他们愤怒的情况,“在好多医院医生护士代签的名和手印。”董常伟说。董常伟向华商报记者提供的病历单据显示,在一份遥测心电监护使用记录单上,最后一栏填写着停止使用时间为12月6日8点54分,且该栏的最后还有董发文的签名并按有手印,而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显示董发文早已于当日早7时40分被宣布死亡,而在8点54分时,其尸体也已被院方运到董家。另一份“氧气吸入使用记录单”上最后一栏12月6日一栏刚开始填写又划掉。“最主要的是这些记录上面的签字都不是我父亲的,都是别人写的,甚至包括手印。”董常伟称,还有一份文件上有着他母亲的签字,但那个也不是他母亲写的。董常伟表示,他的父亲也是会写字的,但还保留着时代的印记,写自己的姓“董”习惯性写成草字头下面一个冬字,而入院时的相应病历单确实有着董发文这样的签名,而这些代签的名字直接写成“董发文”。

“签名还能凑合说的过去,但是按手印这种事情也由他们代替就很说不过去。”董常伟认为,患者死后签名按手印太荒唐。

医院代签行为,却未认定院方责任

据董常伟介绍,12月6日晚,由于难以接受亲人的突然离世,他们曾将医院讨说法。在刚刚事发的那几天里,当地各级相关部门纷纷主动找到董家协调此事,董家提出了数额较大的赔偿额度,但院方始终没能接受。而在12月8日凌晨4时许,多名不明人士出现,将董发文尸身运走,“从那时起,我们知道今天再也没能见到过我父亲的遗体。”董常伟说,从开始对方的态度到后来的冷淡,事情似乎逐渐平息,“医院的说法是适当给一两万的人道补偿。”董常伟表示,他们所有家属均无法接受,董家人认为,撇开赔偿不说,医院疑似伪造病例的事情是否已经触犯了法律,是需要首先搞清楚的事。

尽管维权没有实质进展,但董家的维权行为也引起了当地职能部门的重视。董家将此逐级反映到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隆阳区卫健局给出回复称,医生在抢救患者的紧急情况下未及填写遥测心电监护使用记录,并于事后补填,符合相关规定。

一份名为《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董常伟反映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有关情况的回复》的文件中称,经调取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病区医嘱处理系统查看患者董发文使用遥测心电监护的记录情况,在长期医嘱项下显示,遥测心电监护,开嘱时间为年12月4日12:30,停嘱时间年12月6日07:30,上次执行时间年12月6日8:54。查该院“无线遥测中央监护系统”,心电图记录显示开始使用时间为年12月4日12:29:33,结束使用时间为年12月6日07:40:04,结束使用时间与死亡时间一致。以上证据表明,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对患者董发文开展过遥测心电监护项目,结束时间为年12月6日07:40:04。因抢救患者,值班护士于年12月6日08:54分对医嘱审核后,做了补记。8点54分是执行医生停止医嘱的执行时间,不是停止使用时间。按照“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初应当在抢救结来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的规定,卫生院可以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对该病历进行补记。但是隆阳区湖江镇新城卫生院在对病历补记计程中,存在“遥测心电监护使用记录单”中停止通测心电监护的时间与“死亡通知书”的死亡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其次,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于年12月4日、12月5日。12月6日在患者董发文的“透测心电监护使用记录单”、“氧气吸入记录单”患者/家属签名栏上的“董发文”签字及手印分别是由值班护士签字及按手印的,不是患者“董发文”本人自己签署的签字和按印。再次,在12月3日、12月4日中医理疗治疗单上开展的治疗项目,在治疗患者确认签字栏上有“高彩湘”的签字,经调查实际是对患者董发文开展的治疗活动,但签名由值班护士代签。最后,宝山市卫健委对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提出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最后,还回复给出了解决方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规定,鉴于该医疗纠纷已经多次协商及调解,目前仍无果,结合被医疗纠纷实际,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鉴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进行解决。”

然而,就是这份严肃的回复文件,却让董家轻易看出了文件的不严谨之处,“这份回复是年2月底出来的,落款却错写成了年2月23日。”董常伟对保山市卫健局处理此事的态度严谨性也持有怀疑。

卫生主管部门表示当事人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据董常伟称,截至目前,距离他父亲的突然离世已经数月之久,别说入土为安了,就连遗体都难以见到,他们就院方的治疗和病案记录材料方面提出诸多质疑的情况下,维权也一直没有实质进展。

日前,华商报记者就此多次联系当事卫生院院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发送短信息说明采访意图,也未得到任何回复。然而,记者联系到了保山市隆阳区卫健局的一名范姓负责人,他表示,此事卫生部门已经就当时家属的反映给出详尽的回复,需要了解该方面情况则以该回复为准。同时这名负责人表示,该起事件的解决需要当时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后走司法程序。华商报记者进一步专门就多份病案材料存在代签名、按手印的情况是否违反卫生领域有关规定,作为卫生主管部门是否就此作出相应处理等问题询问该名负责人,对方表示,这个也需要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予以确认。

病例瑕疵会在诉讼中对医疗机构产生不利

“在医患纠纷频发的今天,病历,是厘清医疗关系纠纷的关键,是医务人员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依仗,自然也是受害患者赖以合法维权的重要证据。”医院从事多年医患纠纷领域工作的张先生表示,当前环境下,一旦出现医患纠纷,患者拿病历说事儿,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所以,病历的规范与否,于双方都至关重要。张先生说,病例瑕疵一旦被患者家属抓到,医院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产生不利。

张先生说,《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这其中就专门规范了病历资料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等行为。另外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也明确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一旦因为医生未按照规定书写、修改病历,同时有相关证据证明该份病历资料存在添加及事后修改等,则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将可能推定医方存在过错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张先生表示,病历签名、按手印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病例瑕疵之一,病历上伪造签名,包括伪造医护人员签名,伪造患者和家属签名。伪造签名会导致对病历真实性的质疑,如果经鉴定确定伪造的事实,将对诉讼产生不利后果。

华商报记者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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