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年8月,韩某(化名)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60万元,合同约定如韩某确诊合同中列明的保障疾病,将赔付基本保额60万元。年3月份,韩某在一次例行检查中被确诊为肺癌,医生表示需要住院治疗。被医生确诊后,韩某向保险公司发起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却以韩某所确诊的肺癌为“肺癌原位癌”,属于轻症而不属于重疾为由,拒绝赔付。韩某遂以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原位癌是一种早期癌,是癌症发的较轻微阶段,治愈率高且治疗费用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癌症,因此不应当属于重疾险的保障范围,遂驳回了韩某的索赔诉求。案例分析
看完上面的案例,相信很多朋友肯定会感到难以理解,同样属于癌症,凭什么原位癌就不赔了?主要原因在于原位癌的性质,在医学术语中,原位癌是用来形容尚未突破基底膜、未发生间质浸润生长的,位于粘膜上皮层或皮肤表皮层内的异形细胞。这么说比较复杂,我们来用通俗点的话来解释,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有吃过橘子、橙子或者柚子之类的水果,有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些水果的表皮上长了黑色的点状霉斑,但把皮剥掉,里面的果肉还是好的,仍然能吃。原位癌就相当于这些霉斑,存在于人体器官、肝脏粘膜的表面,我们只需要把这层皮剥掉,即可解决。所以原位癌都是比较容易治愈的,且治疗费用低还能走医保报销,以早期宫颈癌(原位癌)的治疗费用为例,一般来说费用大约在-元左右。不过尽管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声明了原位癌不在保障范围内,但假如真因此与被保人闹起保险纠纷至法院,法官会如何判决真的尚不好说,因为针对“原位癌不是癌症”这一白马非马的论调,法律界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议。年曾有过一个判例,被保险人确诊原位癌后被拒赔,起诉至法院后诉求得到了认可与支持,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如数支付重疾保额2万元。整体来说,尽管合同中有明文规定,但基于当前行业的现状,一是制度的不规范,二是相关从业人员销售行为的不规范,例如在销售时未明确告知客户合同内容并解释相应条款,从而导致了原位癌在某种情况下也能获赔的场景。当然了,这些纠纷我们先抛开不看,本文的最主要目的是想要告诉大家,原位癌其实不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大家在投保前务必要了解清楚合同的保障内容。你对于原位癌不算癌,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