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质性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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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西药师每日一病症慢性阻塞性肺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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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简称慢阻肺,是一种以不完全可逆的气流受限为特征的常见慢性疾病,主要表现为反复咳嗽、咳痰、气短、活动耐力下降。

二、临床表现与分期

1.临床表现

(1)咳嗽、咳痰。

(2)呼吸困难。

(3)体征:随着疾病进展,出现桶状胸、肋间隙增宽等症状。长期缺氧时出现口唇发绀、杵状指。

(4)全身异常(肺外表现):表现有营养不良、肌少症、骨质疏松、贫血、抑郁、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等。

2.诊断:任何有慢性咳嗽或咳痰,呼吸困难,且有暴露于危险因素病史的患者,肺功能检查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与用力肺活量(FVC)的比值<70%(FEV1/FVC<70%),即明确存在持续的气流受限,在除外其他疾病后可诊断。

3.分期

(1)稳定期: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稳定或症状轻微。

(2)急性加重期:出现超过日常状况的持续恶化,咳嗽气急加重,痰量增多呈脓性或粘脓性。

三、治疗

1.治疗目标:预防和控制症状,减少急性加重频次和程度,改善健康状况和运动耐力。

2.COPD不同分期治疗的原则

(1)急性加重期

①针对性使用抗菌药物。

②首选短效支气管舒张剂吸入或茶碱类静脉应用,必要时可短期加用口服或静脉糖皮质激素。

(2)COPD稳定期

①规律应用β2受体激动剂、抗胆碱能药物等支气管舒张剂。

②FEV1<50%预计值且有临床症状及反复加重的COPD患者可长期规律吸入激素,并推荐联合应用β2受体激动剂为宜。

③稳定期不主张应用口服或静脉激素。

四、用药注意事项

1.糖皮质激素

(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为控制气道炎症的预防性用药,起效缓慢且须连续和规律地应用3~7天以上方能充分发挥作用。

(2)当COPD急性加重时可考虑短期给予全身性激素治疗,待缓解后改为维持量或转为吸入给药。稳定期不主张应用口服或静脉激素。

2.白三烯受体阻断剂

(1)白三烯受体阻断剂的起效时间慢,作用弱,一般连续应用4周后才见疗效,且有蓄积性,仅适用于轻、中度哮喘和COPD稳定期的控制,或合并应用以减少糖皮质激素和β2受体激动剂的剂量。
  

(2)在治疗COPD时不宜单独应用,对12岁以下儿童、妊娠及哺乳妇女宜在权衡利弊后慎重应用。
  

(3)高浓度的扎鲁司特可抑制CYP1A2,竞争性抑制氨茶碱的代谢,使茶碱血药浓度升高,在与茶碱合用时,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3.黏痰调节剂:在使用司坦类黏液调节剂后暂缓应用强效镇咳剂,以免被稀释的痰液滞留而堵塞气道。

4.磷酸二酯酶抑制剂

(1)多索茶碱对急性心肌梗死者禁用。

(2)二羟丙茶碱对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和未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对哮喘急性发作的患者不选本药。

(3)对茶碱类药过敏者禁用茶碱缓释片和氨茶碱。对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肌炎、活动性消化溃疡者、惊厥者禁用。对心律失常、青光眼、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源性心脏病者、高血压、冠心病、严重低血氧症、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异丙托溴铵

(1)对妊娠期妇女慎用;对阿托品过敏者禁用。

(2)患有闭角型青光眼、良性前列腺增生者慎用。

7.过敏介质阻释剂

(1)酮替芬对驾驶员、机械操作者、高空作业者慎用;妊娠期妇女禁用。急性发作期不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剂量酌减。

(2)色甘酸钠在获得疗效后,逐步减量后再停,不能突然停药,以免哮喘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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