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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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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12号


  近期,云南省、江苏省先后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且在国内多省份均出现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相关联的新冠病例,疫情防控形势趋于紧张。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扩散,根据内防指电〔〕2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含经停)行程史或与相关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返回我市,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嘎查村(社区)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措施。解除隔离观察前,不得私自参加任何聚会、会议等群体性活动。
  二、7月10日以来,从南京禄口机场进入或返回我市的人员,原则上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措施,并在第1天、第3天、第7天和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者,方可解除隔离观察,并重新赋予健康码“绿码”。
  三、从即日起,对从国内高风险地区(健康码“红码”)进入我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健康码“*码”)进入我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从即日起,由云南省德宏州、江苏省南京市的非中高风险地区往来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如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并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五、鄂尔多斯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要严格执行相关管控措施,对进出站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行程轨迹和核酸检测结果查验、“健康码”核查、疫苗接种提醒等制度,并做好各自登记。同时,要引导乘车(机)人员提前做好查验前的申报工作,并规范开展消*、消杀和通风。
  六、7月6日以来,凡与江苏省南京市往来我市人员有过接触的,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部门报告,按照规范要求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同时,鼓励相关人员自愿进行核酸检测。
  七、如非必要,请市民近期不要前往云南省德宏州、江苏省南京市以及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请提前主动向单位、居住地嘎查村(社区)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要配合做好相应防控措施。
  八、按照国家、自治区安排,7月份我市已开展新一轮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接种新冠病*疫苗人人有责,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早接种新冠病*疫苗,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已经接种疫苗的市民还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如近期有进行核酸检测意愿的群众,建议重新安排疫苗接种计划,避免时间重叠。
  九、各旗区要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措施,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新冠肺炎病例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科室医务人员,边防、海关以及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等风险职业人员的每周全员核酸检测和其他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等的每周抽样核酸检测。
  十、请广大市民自觉践行《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上级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防控策略。附件: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7月26日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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